成功案例SUCCESSFUL CASE
【恒辰普法】14岁男孩网红瀑布附近溺亡,父母起诉景区,法院判了!
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,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审查批准组建的,哈尔滨市市直属律师事务所。目前被黑龙江新闻广播电台、黑龙江电视台、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、黑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、黑龙江电视台女性频道、哈尔滨电视台、黑龙江《经济报》、黑龙江《生活报》、《家庭教育报》、《人才周刊》及《新闻周刊》等多家新闻媒体单位报导,并成为他们法制专栏特邀律师事务所。
案件回顾
新昌丁家园“茹洪砩”景点的阶梯瀑布是钦寸水库泄洪时形成的一道自然景观,未经开发经营,它的走红全凭“自身颜值”。是名副其实的网红“打卡”之地。
2019年7月,小希随同父母驱车到网红阶梯瀑布“打卡”游玩。
当日13时42分许,周先生正在拍摄游玩的视频,在离父亲二三十米处的小希玩耍时不慎拖鞋脱落,在捡拾拖鞋时滑倒,因水流过急,小希瞬间被冲至深水区。落水地点离网红阶梯瀑布有100米左右。13时57分,周先生报警救援。
救援历经2小时,小希被打捞上岸后即刻送往医院。不幸的是,小希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事后,周先生、石女士起诉了上述四家单位索赔130余万元。
小希父母认为,事故发生时间正处于钦寸水库泄洪时期,水库建设单位、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未对下游水位情况加强监测和动态巡查,也未对“网红坝”等进行关闭和清场,反而是将“茹洪砩”作为景区对外开放,放任游客进入,导致事故发生。四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,赔偿相应损失。
被告街道办事处认为,其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其他三被告认为其不是责任主体,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,应驳回原告的起诉。
法官说法
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新昌县黄泽江干流(包括“茹洪砩”在内)由被告新昌县某街道办事处负责。而原告要求水库建设单位、管理单位等其余3被告承担侵权责任,依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
“茹洪砩”系水利工程项目,沿路河道不属于景区景点,重新修筑后走红,闻名而来的游客增多,但仍属于自然河道中因水资源利用需要所形成的砩坝,有别于法律规定的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特定公共场所。街道办事处虽为属地管理的主体单位,但不存在对“茹洪砩”进行商业开发、经营收益的行为,因此不负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因游客剧增对当地卫生环境、交通秩序、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造成影响,街道办事处对此引起高度重视,并采取系列措施消除影响,对安全隐患以明示的方式事先进行告知和提醒,已尽到危险告知义务。如,在事发河道边设置“水深危险、请勿下水”、“水深水冷、注意安全”等警示牌,在泄洪防汛期间通过督促保安值班执勤、设置警戒线、安装高音喇叭等方式对游客予以提醒。
另外,小希已满14周岁,应当能够认识到在河道中嬉戏可能存在的危险。而周先生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,事发期间也一直在场,但距离小希二三十米,脱离“安全监护”距离,任其自行在河道中嬉戏,未对可能的危险作出预判和有效预防,捡拾拖鞋时也未及时阻止,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和监护责任。
法条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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